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细则发表时间:2012-04-27 16:13 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是党的基层战斗堡垒之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直接担负着教育管理党员、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 本所党支部在市律协党办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所全面工作中起领导、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本所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六条 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党章的规定,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委员候选人条件、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经组织党员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人选;将候选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八条 选举应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第十条 党小组的设置和撤销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 党支部的工作职能 第十一条 本所党支部的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党员和群众开拓进取,创新业绩,为本所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障党员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法纪,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对党的工作、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第十二条 本所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3、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 4、讨论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支部党员大会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 本所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 2、研究制定本所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督促实施。 3、研究发展党员,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小组的划分、设置等工作。 4、提出关于党员的考核、培养、推荐、奖惩的建议。 5、其它需要支部委员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党支部书记、委员和政治协助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 本所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两个委员、政治协理员组成。 第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将本所党建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组织实施和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全面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基础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做好支部一班人员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主要职责是: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 2、结合每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提出宣传教育的计划和建议,并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 3、检查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4、检查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5、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和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对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政治协理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向支部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负责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做好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党员的评议鉴定,编制党员名册,做好党员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负责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的记录,收集和保管支部工作的资料和台帐。 5、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五章 发展党员 第十八条 党支部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支委会审查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二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同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每季度通过听取思想汇报、进行个别谈心、观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和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接收。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培养,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入党介绍人,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认为发展对象合格、手续完备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申请入党人进行认真讨论,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支委会应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确定为预备党员。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要经过一年的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要按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拓展具有自身特点的组织生活形式,与时俱进,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组织生活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或群众列席会议。支部委员会把需要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2、党支部委员会议。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项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作决定时,就以全体支部委员过半数通过才有效,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党员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讨论和推荐发展对象;评比党内先进,讨论党员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4、党课制度。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可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接受党的教育。党课教育要以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为重点,围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革命传统和先进事迹教育。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都要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专人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党员或支委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党小组会和党课活动也要认真作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证。支部委员会应做到: 1、凡本所党建的重大问题,需经本所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在现场的支部委员或行政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要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情况。 2、坚持集体领导。党支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和表决制度,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凡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讨论和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支部委员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在支部委员会或上级党组织未改变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 3、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工作和党支部工作的关系,认真执行支部委员会的决定和决议,按照各自的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检查党员在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可以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1、组织生活会会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①、征求党内外意见;②、根据征求党内外意见、上级党组织要求以及党支部或党小组存在的主要问题,选定议题;③、围绕中心议题,选好有关学习材料;④、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党员做好思想准备; 2、组织生活会的主要议程为:①、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提出会议议题和要求;②、学习有关材料;③、通报征求党内外意见情况;④、个人围绕议题对照检查,进行自我批评;⑤、根据个人发言情况,其他党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开展批评;⑥、制定整改措施。 3、组织生活会要做好详细记录,要把会议概况、学习内容及发言要点、整改措施等,完整、准确、清晰地记录下来。 第二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的理想信念、牢记宗旨、学习、工作、遵纪守法和作风等方面,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每年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依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 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的主要内容为: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③、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等。 2、学习采取自学方式为主。对党员的自学,党支部要提出要求,规定自学的时间、内容,保证学习效果。 3、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同解决思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 第二十九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当通过目标管理的手段,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制定目标。根据党支部工作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确定支部工作目标,总目标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的规定;既要照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有先进性,又要具有可操作性。 2、分解目标。把总目标分解成若干具体的工作目标,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党员,并提出实现目标珠方法、时限、质和量的要求。 3、检查、考核目标。党支部每半年自查小结一次,年终进行总结。 第三十条 党内监督制度。实行党内监督,要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每个党员都有实施监督的权利,同时又是被监督的对象。 1、监督的主要内容为:在政治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情况,改选党员义务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端正党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2、实施监督的措施: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征求党内外意见,征求意见情况除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外,还要将意见转告本人,帮助其改正缺点和错误;支部委员要有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监督工作。 第七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党员教育要突出思想教育,要把增强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放在首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学习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与本所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常规、党的优良传统等教育。 第三十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研讨、座谈,开展义务咨询等社会活动,并充分利用网络对党员进行教育。 第三十三条 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组织关系,搞好党员统计等。 第三十四条 健全党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促使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党组织生活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党支部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支部应经常教育和督促党员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不断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 第三十六条 党支部应建立党员名册,认真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党员和党小组活动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第三十七条 党员要定期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党支部应把组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使之制度化。 第八章 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支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经常探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本所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九条 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把党的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所发展建设变为广大党员、群众的实际行动;抓好党章的学习和法制教育,全面提高党员和群众的素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力量、凝聚人心,努力建设一个团结向上、务实高效的坚强集体。 第四十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关键在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群众、关心群众,做好思想工作;支部要经常性分析研究本所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四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载体、新机制。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的紧密结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第四十二条 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成为群众中的一面旗帜,模范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为群众作表率。要形成支部抓党员,党员带群众,群众监督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党支部委员会要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支部“一班人”的党性观念、理论水平和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二O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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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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