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环保政策及环境产业发展方向
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的环保产业已经逐步形成了包括环保产品生产、环保技术服务、三废综合利用、自然生态保护以及低公害产品生产五个领域,但其发展仍然存在未能形成规模经济、产业结构区域布局不合理、环保产品技术含量低、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低以及环保产业市场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对环境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把“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调整经济结构、实行总量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主线,以市场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为根本出发点”作为指导思想,明确了“十五”环保初步目标是:到2005年,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城乡环境质量特别是大中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和管理体系。“十五”期间,我国环保投资总需求约为人民币7000多亿无,占同期GDP的1.3%左右。重点规划了13项具有显著环境效益的重大工程项目(投资需求近2000亿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会有力地拓展我国的环保市场。未来五年,我国环保产业年增长率将保持在16%左右,到2005年产值将突破1750亿元。重点发展领域是:发展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和材料(如烟气脱硫技术与装备、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处理技术与装备、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技术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以“三废”为重点)以及发展环境服务等。
因此,政府及企业的环保事务、律师的环保法律服务均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本所人才与服务经验优势
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是重庆市唯一拥有3名仲裁员的大型涉外?商务型律师事务所,现有专兼职律师近30名。其中一人是北京大学民商法博士生导师,六人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一人曾在日本留学长达11年,日语水平极为娴熟,两人英语达8级以上,六人有6级以上英语水平,能运用英语、日语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本所主任黎耘是“重庆市首届十佳律师”、“人民满意的律师”、重庆市“优秀仲裁员”,拥有招投标和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本所陈朕律师是重庆市专程赴香港交流的12名律师之一,也是2002—2003年度西南地区唯一一名司法部派赴英国公费培训律师(全国共派15名律师);本所另两名律师中,一人系环境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另一名系环境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同时,本所系重庆市文明律师事务所、目标管理先进集体、重庆市政法委“文明单位”,是重庆市少数几家拥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担任了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重庆钢铁集团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重庆三峰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重庆远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0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业绩优秀,深受客户好评。
三、本所在环保领域的部分业绩简介
本所自1999年开始在重庆律师界率先将业务逐步从诉讼向非诉讼领域过渡以后,经过近三年的市场开拓和发展,在非诉讼领域尤其是环保领域中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现将环保等领域的业绩简介如下:
(一)担任重庆某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的(垃圾处理厂该垃圾处理厂是我国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垃圾处理厂之一,国内第一个BOT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 文件的起草、修改、定稿工作;
- 与法国ALSTOM公司、德国MARTIN公司的技术引进和许可方面的谈判及协议签署工作;
- 《特许权协议》及其附件《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和《购电协议》的谈判、签署工作;
- 项目公司的组建工作(包括与其他潜在的发起人进行磋商、起草发起人协议和项目公司章程、设立项目公司的组织机构、工商登记注册等);
- 与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的《融资协议》的起草和签署工作;
- 项目建设期间的法律服务工作;
- 项目运营期间的法律服务工作等等;
(二)担任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为其主持、全部运用FIDIC条款、总投资近23亿元人民币的三峡库区水环境项目(三峡库区水污染整治工程)的19家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全面修改和定稿工作、对总承包合同的修改和定稿工作、对预中标人与业主的合同谈判结果进行合法性审查、协助总承包合同的签署工作等等;
(三)担任重庆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从日本引进烟气脱硫技术、开展污水处理等环保业务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四)为我国西部第一家医疗垃圾处理中心——重庆市主城区医疗垃圾处理中心(BOT)项目提供从招投标至中心的建设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本项目正在建设之中)。
(五)作为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所接受其委托,协助修改了《重庆市公共设施贷款质押登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多部重庆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前两部均已公布实施),在加强重庆市的地方立法工作、促进重庆市政府的依法行政、在律师参政议政等方面,本所作出了重大的努力和贡献;
四、本所能够提供的法律服务
目前,我国在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基本上是采取如下两种模式:一是以国债资金投入模式,工程在由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的企业建设完工之后移交给项目业主;二是BOT模式,即由企业自行筹集资金,通过投标取得项目业主地位,国家以征收的固体垃圾、污水或废气排放费用向企业返回,在项目运行一定年限(通常为二十至二十五年)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本所在招投标方面、在项目公司的成立、技术引进的谈判和经济合同的起草、BOT合同的起草、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等全过程中有着非常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既有能力作为招标人的法律顾问提供招标过程中的一切法律服务,又有能力作为投标人的法律顾问提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法律服务。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本所在环保领域尤其是垃圾和污水处理方面已经有了相当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有能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
(一)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
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我所有着较为丰富的服务经验,可协助市(县)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完成环境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协助政府决策,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权威性、可行性;可为政府环保工程的立项、招标、引资、建设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同时,在诉讼业务领域,本所可代理具有环境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进行环境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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