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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
作为环保企业的法律顾问,我所律师有能力起草商务标、审核全部投标文件,提高企业中标的可能性,同时,我所能为环保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的垃圾、污水处理技术和方案,以及对垃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和移交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1、投标期间的法律服务
1)制定投标工作计划
由于垃圾与污水处理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且其招标均要求参考世界银行项目招标范本,由投标人联合投标,与普通的招投标差异较大,系统性极强,涉及大量投标文件的制作,牵涉到各个部门人员的通力配合,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投标工作的协调和效率,本所律师以自己在此方面的经验可对此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进行周密的安排,以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起草有关法律文件
向招标人提交的联合投标协议、三方的内部协议等法律文件是招标时要求必须提交的,本所律师完全有能力起草、修改与招标文件一致的法律文书。
3)对招标文件请求澄清
对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以请求澄清。如何利用这个机会让招标人作出对投标人有利的澄清就显得特别重要了。在这一点上,本所律师有自己丰富的经验,能够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4)制作投标文件,参与相关法律事务
在投标过程中,制作投标文件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必须引起相当的重视。本所律师在这一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既能兼顾各方又能突出重点,使投标文件能够真正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的响应。本所律师对其中的经济目标描述、项目总成本概算、环境保护方案、承包商实绩证明文件等经济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制作能够提供有力的协助,对法律意见书、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函、投标人财务资格证明、资产不动用声明、保险合同等法律文书进行制作和审查;本所律师在办理保险、投标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工程质量保函等方面的事宜也可大力协助和参与,本所律师的作用能使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在这里就尽可能得到圆满的解决,可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
5)全面审核所有投标文件
由于投标文件数量多、内容杂,起草文件的人水平参差不齐,本所律师有能力对其进行全面的统稿、校对和审核,以确保所有投标文件能够做到文法上字通句顺、形式上合法有效、内容上与招标要求一致,使投标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的设想,从而获得中标的最大可能。
2、确定中标人后(包括建设期间)的法律服务
中标不是最终目的,这只是整个项目运作的开始,要能够真正完成招标人所希望的实现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期控制、污水排放标准控制以及合理成本控制等等,本所律师同样有能力在如下几方面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1)协助牵头单位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预中标之后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与招标人(或业主)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因为本所不仅曾作为投标人而且作为招标人的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了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定稿和签署工作,所以这正是本所律师擅长之处。本所律师可以凭自己丰富的经验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牵头单位)的合法权益。
此时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与业主进行谈判以后对主合同(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的初签与正式签署、污水费的收取与拨付方面的法律文件、与保险公司商谈并签署保险合同、就贷款的有关事宜与银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融资合同(可进行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本所曾为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起草、修改了《重庆公共设施收益权质押登记暂行办法》,对以收费权、收益权进行质押贷款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本所还代表市政府参与电力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质押贷款的谈判工作。本所认为,各位客户也可尝试以此方式贷款;如果客户单位在融资方面有困难,本所有能力为客户寻求合适的、有意向的贷款人,使客户的融资获得成功。)等等。
2)为联合体的分工合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本所认为,作为一家环保企业,常常是污水处理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也是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需要承担污水处理项目中最复杂、最繁烦、也是最重要的工作。而其中与各联合体的分工合作是影响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本所将在这一方面为客户处理好各种相关关系,以使项目能正常运作。如果确有个别联合体成员不愿意继续合作,本所将有能力为客户寻找新的合作伙伴。
3)为牵头单位在技术引进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我所是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拥有者在中国地区的唯一合作律师事务所,有能力为客户提供当今世界最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
根据本所掌握的资料,在环保领域的垃圾和废气处理方面,我国的技术还不成熟,但在污水处理方面,除关键设备需要进口以外,我国已有较为丰富的技术和经验。如果客户需要从国外引进相关技术或设备,本所律师将有能力全面参与技术引进的合同谈判、起草、修改和签署工作,并为此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4)提供更多的有志于从事此类项目的客户单位
经过三年的努力,我所已掌握了一批有志于投资上述项目的潜在的投资客户,完全能够满足资金及技术方面的需求。
5)为牵头单位的再次招标投标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本所认为,为了保证质量、缩短工期、节省资金,作为牵头单位、被视为朝阳产业的环保企业,有必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设备安装等进行再招标,因本所在招投标方面的丰富经验,本所可在此方面为牵头单位(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6)为资金的使用提供法律意见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一般是政府资金(少数是自筹资金),牵头单位对如何才能合法、有效地利用好这一笔资金,使其最大限度地产生效益的问题,常常难以把握,本所律师在这一点上可为牵头单位提供很多可供参考的意见。
7)为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设备安装、运行调试、操作人员培训等而起草、审查各种相关合同
以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无一不涉及到合同的起草和签署,当然需要律师的参与;本所有丰富经验的律师的参与将能防患于未然,为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8)协助依法处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设备安装、运行调试、操作人员培训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
如此繁杂的工程,发生纠纷是无法绝对避免的。关键是一方面要通过律师的参与尽量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于发生纠纷之后,需要由律师对其快速、有效地解决,以利于整个项目的正常运作。这里不但要注意联合投标各方之间可能发生的纠纷,更要解决好联合投标人与外界各方所发生的纠纷。否则,对项目的运作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而解决此类纠纷正是本所律师之一大长处。
9)协助取得项目完工后的有关文件
项目完工之后,需要对该项目报送业主审查并对工程进行验收,以便投入运营。此时,有相当数量的相关的法律事务需要处理,本所律师可依法协助客户处理好相关事务,为项目公司的早日正常运营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三)项目运营期间的法律服务
在此期间,我所可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日常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四)项目移交期间的法律服务
项目完工后,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向招标人(业主)进行项目移交或者签订继续运营的合同,对此,绝不可草率。本所律师可在以下几方面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 协助与业主的有关衔接事宜
在项目临近完工之时,必须与业主进行衔接。在此,律师完全可以协助客户,以使尽快移交成为可能。当然,如果继续运营对客户有利,本所将协助客户办理继续运营的有关法律手续,包括签订相关合同文件及其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各方权益、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等。
- 协助起草、签署移交合同
移交,应当要郑重地签署合同,以避免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综合各方面情况、站在双方立场上进行充分的考虑,从而起草好这一份合同就成为其中的关键。本所律师有能力为客户(牵头单位)提供无后顾之忧的法律服务。
- 协助办理移交工作,起草移交确认书
签署合同之后的工作,是要办理好移交。律师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见证,对移交方和接交方作好移交工作的详细记录,由双方代表对所有移交行为和内容签字、盖章。同时,律师还要起草、出具移交确认书,使整个移交合法、完善。
综上所述,作为重庆市知名的大型商务型律师事务所,经过三年的努力我所在环保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也在此领域内掌握了较多的信息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资金资源。我们将秉承优良的传统、认真的作风和良好的信誉,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欢迎各位客户与本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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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
二00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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