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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 耘
周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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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速递
“跳槽”工程师与接受单位被判专利侵权
该笔债权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是否购成保险诈骗
合法权益,理当维护
2003年第1期
2003年第2期
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的法律、技术和融资服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对环境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把“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调整经济结构、实行总量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主线,以市场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为根本出发点”作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我国环保投资总需求约为人民币7000多亿元,占同期GDP的1.3%左右。因此,政府及企业的环保事务、律师的环保法律服务均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本所在环保领域尤其是垃圾和污水处理已经有了相当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有能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

  我所律师全程参与的我国规模最大(日处理1000吨)、技术最先进(法国ALSTOM公司技术)的BOT模式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医疗垃圾处理中心正在重庆市紧锣密鼓地建设之中,参与的重庆市三峡库区首批十九家污水处理厂已经部分建成并投入使用。我所是唯一参与三峡库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律师事务所。

  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我所有着较为丰富的服务经验(我所是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等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可协助市(县)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完成环境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协助政府决策,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权威性、可行性;可为政府环保工程的招标、引资、建设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同时,在诉讼业务领域,本所可代理具有环境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进行环境行政诉讼。

  目前,我国在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基本上是采取如下两种模式:一是以国债资金投入模式,工程在由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的企业建设完工之后移交给项目业主;二是BOT模式,即由企业自行筹集资金,通过投标取得项目业主地位,国家以征收的固体垃圾、污水或废气排放费用向企业返回,在项目运行一定年限(通常为二十至二十五年)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作为政府方的法律顾问,我所律师精通以上两种模式的全程运作,有能力从招投标到签署合同等全过程的法律服务。

  作为环保企业的法律顾问,我所律师有能力起草商务标、审核全部投标文件,提高企业中标的可能性,同时,我所能为环保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的垃圾、污水处理技术和方案,以及对垃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和移交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经过三年的努力,我所已掌握了一批有志于投资上述项目的潜在的投资客户,与能够提供国际先进技术的国际国内技术供应商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我所愿与各地政府、环保部门、环保企业竭诚合作,欢迎来函来电联系。
  联系电话:023—61982000, 传真:023—61982100

  (有关本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参阅《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环保法律业务介绍》,欢迎来电索取,我所将在一个小时之内通过电子邮件为您提供其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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