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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工程师与接受单位被判专利侵权
该笔债权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是否购成保险诈骗
合法权益,理当维护
2003年第1期
2003年第2期
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

(一)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

  1. 侦查阶段 2000元—8000元
  2. 起诉阶段 3000元—10000元
  3. 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

(二) 刑事自诉案件代理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民事、仲裁案件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 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 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 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 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3%—2%
1000万元以上 2%—1%

三、代理行政诉讼或劳动争议仲裁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六、担任法律顾问

(一)为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12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二)为自然人、家庭、个体工商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8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参加谈判、草拟重大合同,办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应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协商收费。

八、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的,实行计时收费。

九、对本收费标准中涉及的任何法律服务,除以上规定的方式以外,均可适用计时收费方式,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200—2000元。具体的计时、收费方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高。

十、律师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收费标准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十一、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在上述收费标准以下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减少幅度不应超过收费标准的50%。

十二、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事务服务,可以收取差旅费。收费金额在已收取(拟收取)法律服务费总额的10%以内另行向委托人收取。市外办案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行协商。

十三、以上收费标准中的各类收费金额均为人民币。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另行协商,可以收取外汇。

十四、本办法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十五、本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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