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 察 报 告
文 / 张 永 华
根据中国监察部的邀请,重庆市监察局派出段冰、张永华两位同志参加了监察部组织的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团。两位同志与监察部有关人员一起考察了澳大利亚的廉政公署反腐败独立委员会、联邦公务员管理和保护委员会、行政监察委员会、新西兰司法部,对两国的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效果、行政惩戒方面的法律规定及效果等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两国的相关部门对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法律制度及效果,廉政和反腐败法律规定、程序,有权制定相关法律的机构设置、权限及关系,公务员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及公务员行政惩戒制度的总体情况,行政惩戒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行政惩戒的权限和程序,行政惩戒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效果、公务员招聘的程序等做了详细的介绍,其中不乏我国可以借鉴的地方。
澳大利亚公务员委员会专门负责公务员的管理与保护。该国专门制定了公务员法( 1999 年)。根据该法,该委员会要使公共服务与市场竞争相适应,也要使公务员的雇佣与私营企业相一致,同时建立强烈的“服务”导向并改变其中央集权式的管理。同时,他们强调对人民的负责性,保持公共服务的标准及改善公务员的道德水准,增强公务员自身的责任感,建立公务员的约束机制。他们制定了公务员行为准则,并保证其法律上的可操作性 --- 违法必究,对举报人员严加保护。他们对公务员的行政惩戒由行政长官进行,如公务员不服,可向专门的机构申请复议,如仍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澳大利亚的新西南威尔士州的廉政公署反腐败独立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方式及其在反腐败方面的成效,也颇值得借鉴。该委员会的最大特点就是其独立性。该独立委员会是根据 1988 年《反腐败独立委员会法》设立的。该委员会建立的目的是对新西南威尔士州的公共部门的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和预防。他们调查腐败的方法有:重点监控新西南威尔士州公共部门严重的、系统性的腐败及腐败机会;调查事实并将相关问题移交其他部门以提起公诉、采取纪律处分或其他预防措施;建议对组织结构进行变更,以防止腐败的发生;举行听证并对调查结果作出报告。他们减少腐败的方法有:为公共部门、机构提供建议、指导和信息;加强每个公共部门减少自身腐败的责任;通过调查和向公众曝光来阻止腐败的发生;提升道德氛围以使公共机构及个人有勇气来反对腐败。其权限是:对新西南威尔士州内具有公职身份或行使公共权力的任何人都有权调查,包括州长、议员、法官、治安法官及该州政府部门和机构的雇员。
反腐败独立委员会的独立性表现为:只对议会和人民负责,向议会提交报告并对调查结果和腐败预防项目进行公告。由该州议员组成的议会联合委员会对其进行监督,监督方式包括对该反腐败独立委员会的活动进行监督及对其出版的报告进行审查。正是通过向州议会负责而不是向州政府负责,反腐败独立委员会在保持其独立性的同时也保证了其可信赖性。
对反腐败独立委员会进行监督的另一个机构是根据 1988 年《反腐败独立委员会法》设立的工作复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反腐败独立委员会委员及政府主要机构的代表、社区的代表组成。该委员会可建议反腐败独立委员会委员对投诉进行调查或终止该调查,也可对反腐败独立委员会委员提交的其他事项进行建议。
昆士兰州反犯罪及渎职公署的权力很大,该州的法律赋予了他们如下权力:进行聆听,要求个人向我们提供有关资料,强令提供有关记录及物件,进入及搜查房屋,没收证据,使用监视仪器。昆士兰州反犯罪及渎职公署不是法庭,其不能定一个人有罪或无罪和加以惩罚,虽然其可以把事情转介给检察司,有意作刑事起诉或转介适当的部门首长,考虑惩罚行动。其也可以在不当行为仲裁庭上起诉渎职官员。
新西兰的公务员廉洁程度在全世界名列前茅,他们主要依靠传统、道德教育及公务员自身服务公众的意识来保持廉洁。据介绍,他们的公务员被调查的案件一年不过一、两件而已。
总之,这次考察是不虚此行,我们不但了解了国外的廉政和反腐败制度,也学习到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 律 师 简 介
张永华律师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四川外语学院英美语言学士法律事务经验丰富,曾审查过数百份合同,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星源公司)代理过中国建设银行诉世纪星源公司欠款纠纷案、马宏正诉世纪星源公司案(标的 3000 万)、香港某公司诉世纪星源公司股权纠纷案、世纪星源公司诉深圳金福厦公司房屋租赁案、深圳某公司诉深圳金海滩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世纪星源公司诉某杂志名誉侵权案,胡万年等诉深圳华乐星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等近百起案件。 张律师英文娴熟,可以使用英文起草法律文书,并曾代表重庆某大型企业用英语与外商直接谈判。 |